中都国脉(北京)资产评估公司重庆办事处 进行资产评估及编制评估工作底稿需关注的事项及建议 (一)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关注的事项 随着评估行业的发展,收益法得到广泛的应用,评估结果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越来越多,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,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,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,因此采用收益法计算时,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应充分,由于收益法主观性强,评估师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判断对评估结果影响大,要求评估专业人员对各项参数进行充分的理解,并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、判断、调整,不能按模板进行生搬硬套。 采用收益法计算时,对收入、成本、费用的预测底稿应形成书面资料,以便复核和检查。对未来收益指标预测时,对收益增长预测的合理性、逻辑性的分析要充分,应收集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数据、企业对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资料,评估人员应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分析、判断和调整,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。如:主要客户、主要客户占收入的比例、当前及未来的市场占有情况、销量增长幅度原因分析,未来的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分析,了解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收益状况情况,当预测数据与企业历史数据和现实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,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,还应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,不能没有分析就直接引用企业提供的预测数据;还要充分考虑取得预期收益将面临的风险,合理选择折现率,保持预期收益与折现率口径一致;合理确定收益预测期间,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。 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,还要获得委托方关于被评估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的说明,包括对非经营性资产、负债和溢余资产状况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析、核实或调整。 (二)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需关注的事项 资产基础法往往是将各单项资产评估值进行汇总,*忽略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,无法反映企业资产、资源的整合效应。故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,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关注是否存在未入账负债等。 (三)评估程序不能随意简化 企业价值评估较终结果若采用了某一种评估方法(如:收益法)的评估结果,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能为了减轻工作量,对另一种评估方法的评价程序进行简化,评估程序仍应按评估执业准则规定执行,如另一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,其对会计核算资料的查阅还应形成清晰的记录,函证或替代测试程序不能减少,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记录,资产询价记录要充分,否则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。 (四)银行存款评估及其银行存款与往来函证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银行存款进行评估时,评估人员往往收集了银行对账单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但忽略打印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》,应将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》中正在使用的银行存款账户与财务已入账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对,以确保被评估单位已入账银行存款的完整性。 关于函证,评估人员应独立对银行存款、往来单位进行函证,若进行资产评估的同时进行了审计,评估机构可以与审计机构共同发函。若评估项目先进行了审计,评估师可收集了审计机构的函证,但评估师还应同时对往来单位执行替代程序,关注审计机构对函证发放过程的控制。评估基准日余额为零的银行存款账户也要进行函证,以减少资产漏评的风险。 (五)管理类工作底稿关注事项 针对评估计划不够具体完整,评估计划针对性不强,缺少访谈记录,应收集的重要资料而未收集,工作复核底稿不全、不规范等。评估机构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管理,规范评估计划,重大评估项目完善技术方案。重视评估程序履行过程中的工作记录,按照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-资产评估程序》、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-资产评估档案》的要求,认真履行相关评估程序和编制工作底稿。